本报讯(通讯员宋金航逄玮YMG记者任雪娜)昨日,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烟台市2018年度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以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此次增发的待遇将于2019年春节前发放到位。
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的调整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对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提高基本离休费。调整标准为:厅局级正职900元/月,厅局级副职750元/月,县处级正职600元/月,县处级副职500元/月,乡科级正职及以下400元/月。离休人员无职务的,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增加待遇,其中:1942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县处级正职增加;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县处级副职增加;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乡科级正职增加。
关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调整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调整退休待遇。调整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这次调整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此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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