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安益通讯员吴清旭)1月16日,烟台高速支队莱山大队民警执勤时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13时,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山大队民警依托辖区荣乌高速酒馆收费站设点检查,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驶入收费站,车辆侧边剐蹭严重且车辆行驶时摇摆不定,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当民警让驾驶员摇下车窗接受检查时,民警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民警见状立即使用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经民警检测显示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询问。驾驶员告诉民警,自己亲戚结婚,于是喝了很多酒,到了下午4点便想起自己晚上还要去接外孙,所以与朋友一同驾车驶上了高速公路回家。民警了解情况后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明饮酒驾车的危害性与严重性,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血液检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从春龙本报通讯员王研常鲁滨“血压稍微有点高,平时生活中要多注意,过段时间再过来看看...
烟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烟台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