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刘海玲通讯员李林涛)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了解到,2018年,市级下达补助资金6640万元,支持全市400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会同人社部门修订完善了《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医疗负担。将职工医保基金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由18.5万元提高至25万元。居民医保基金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由14万元、17万元分别提高至18万元、22万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3%,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变,引导患者小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从6月30日起在全市启动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按照每人100元筹集保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彩公益金安排10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安排60元,为长期处于失能、失智的参保职工提供保障。
烟台市还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减损中的重要作用,由政府出资为全体居民统一购买保险,对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和住房损失进行赔付。全市安排2431万元,其中市级安排395万元, 受灾群众得到赔偿28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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