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何晓波通讯员王艺洁)日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刘某、张某三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一案,其中主犯王某被判死缓,参与犯罪的刘某获刑四年,张某被判刑三年,缓期执行。
7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在福山区城关村某歌厅附近大街上,王某当街殴打孙某,刘某上去帮忙踹了两脚,张某则在路口“望风放哨”。随后,孙某因为头部、内脏等多处遭受外力击打抢救无效身亡。很快,王某、刘某、张某三人被警方抓捕归案。后经审讯,三人交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7年夏,芝罘区宫家岛男子王某接到孙某的饭局通知,请其一起聚会喝酒。当晚,欣然赴约的王某前往吃饭地点,同时一起的还有包括孙某在内的另外两人。聚会进行快结束时,孙某和另外两人借故先期离开,独自留下了王某。
左等右等不见孙某回来,王某只得起身回家,没想到被服务员拦下,要他把600元的餐费结了。王某打电话询问孙某到底怎么回事,结果对方根本不接电话,气恼不已的王某只得掏钱走人。
回到家里,王某越想越窝火,他找到孙某的住处将其三轮车等一通猛砸泄愤解气。不料,接到报警的民警找到王某,王某为自己的行为受到警方处罚,并赔偿孙某损坏车子的3000元。
王某由此对孙某恨之入骨,心想总有机会要好好教训一下孙某。
事有凑巧,今年7月上旬一天晚上,在福山区城关村某歌厅内,王某和刘某、张某三人唱歌喝酒结束后下楼准备离开时,发现了孙某也在楼梯口准备离去。尽管事情过去了一年,怀恨在心的王某一把将孙某拖过来,不由分说就是一顿拳脚。感觉还不解气的王某随后将孙某拖到街上一处拐角黑暗地带继续拳打脚踢。和王某一起喝酒唱歌的刘某非常“仗义”地上前帮忙,踢了孙某两脚后被王某阻止,称“这是他的事,自己能解决,不需要帮忙。”不明就里的张某此刻则站在路口“放风”,防止有人来干扰王某教训宿敌。
目前,王某三人正为自己的冲动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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