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供应平稳,灵活应对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提高城市燃气企业保供能力,市物价局制定了《烟台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联动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当燃气经营企业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联动,由燃气经营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联动或由价格主管部门主动实施联动,在配气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销售价格与企业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同向等额联动。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公式为:非居民用气联动差价=(计算期天然气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基期天然气加权平均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计算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基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联动差价。
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因上游天然气供气价格调整导致燃气经营企业供气成本变化,需对烟台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适用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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