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日讯(记者曲彦霖通讯员魏红)为拓展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自今年10月1日,烟台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正式启用。牟平区东华丽景小区申请了第一笔增值收益使用业务,目前已受理成功,11月26日款项拨付到位。此次工程为监控、电动门设备的维修,涉及小区全体业主共673户,审价后维修费用共计42.01万元,提交申请时该小区公共账户增值收益为15.56万元。根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增值收益使用的相关规定,涉及全体业主的维修项目可从增值收益中列支,经征询,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分摊时先支取公共账户增值收益15.56万元,剩余的26.45万元再从业主的分户账中支取。
下步,烟台市住建局将密切跟踪各区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凡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指导申请单位先列支公共账户增值收益,不足部分再从业主分户账中支取。
据介绍,增值收益是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是指利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和组合存款产生的利息与维修资金房屋账户中应得利息之间的差额部分,其中增值收益归该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共有,房屋账户利息归业主个人所有。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按物业管理区域设分户账,按照增值收益总额与房屋账户利息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增值收益的使用范围:一是涉及全体业主的维修项目,可从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是出现应急使用情况,但房屋账户资金不足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先从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调剂垫付,待业主续交后予以调整。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具体的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与日常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一致,不再增加其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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