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王鸿云)28日,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成立,这是继2002年成立全省首家地市级行政审批中心之后,烟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烟台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制定出台的《烟台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中,严格按照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的要求,确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范围。本次改革共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108项,这108个事项的审批职能与原部门脱钩,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为保证各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改革方案》确定了2个月的改革过渡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1月底到12月底,原窗口业务及人员只进不出,以老带新,逐步交接业务,划转事项办理以原部门人员为主,新进人员协助;第二阶段从12月底到2019年1月底,划转事项办理以新进人员为主,原部门人员协助。过渡期内,所有审批结果一律加盖原单位印章,审批结果由原审批部门负责。
行政审批局要与被划转部门签订《工作交接协议》,按照“快”、“细”、“严”的原则,尽快完成业务交接手续等事项。对之前未完成的审批业务,要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继续由原单位负责,按原流程完成。过渡期结束后,所有划转的审批业务一律按照新流程办理,统一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各相关部门原内设的行政审批机构撤销,审批用章由市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对暂不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要按照原有管理及运转模式继续在窗口组织实施。
烟台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目的是为了提速增效。新成立的行政审批局将通过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积极推进“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以新的作为实现审批服务大提速,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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