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陆启飞通讯员康健远明)近日,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银监分局下发了2018年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烟台市共有36个项目获得455.20万元资金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银监分局结合烟台市经济运行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烟台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烟台市银行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推动烟台市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根据办法,2018年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确定的支持重点,一是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规模以下企业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库内首次上规模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二是上年度新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一企技术”创新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不超过上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贷款为经营性贷款,对已发生不良贷款的企业不予支持。
此外,鼓励银行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拓展“烟台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信息,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供需网上推介常态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顺畅的贷款融资渠道。每年根据银行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特别小微企业情况,评选4家银行机构,给予总额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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