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范华栋通讯员曹杰李娜)13日,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18年底前,烟台市将淘汰4102辆排放标准为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对纳入淘汰范围的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
据悉,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促进全省大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淘汰任务和范围。
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牟德豪告诉记者,根据规定,烟台市目前有4102辆货车符合这一标准,2018年年底前,将淘汰排放标准为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对纳入淘汰范围的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市交警部门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牌证作废。
2018年12月31日前,对所有未淘汰车辆,向社会发布公告,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公告牌证作废,并将车辆信息录入交警指挥平台实行动态查控。
同时,将加快划定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依据已经划定的货车及12吨及以上不达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对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实行限行、禁行管理。烟台市将开展集中治理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违法上路行驶专项行动,严格查处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冒黑烟”、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并依法顶格处理。利用城区出入口监控,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查处。同时,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纳入淘汰范围的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一律不予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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