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徐睿)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烟台市决定调整市区再生水价格,由最高销售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销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结合烟台市实际,经研究,市区再生水由最高销售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销售价格管理,将再生水现行最高销售价格3.80元/立方米调整为基准销售价格3.80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特殊行业用水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再生水可以作为城市有效的“第二水源”,做好再生水利用对烟台市实现水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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