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赖皓阳)近日,市食药监局针对致公党烟台市委提出的“关于规范月子会所监管的建议”提案进行答复,将采取约谈、加强培训、食品安全承诺等多种方式加强“月子会所”的监管。
目前,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产妇”选择在“月子会所”就餐消费的情形也逐步增多。市食药监局严把“月子会所”经营许可条件,确保开办达标。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强对“月子会所”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月子会所”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未取得许可证件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要求从事食品经营的“月子会所”在经营活动的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照等,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及时予以更新。
鼓励从事餐饮服务的“月子会所”实施“明厨亮灶”,将其加工操作过程进行实时播出。从事餐饮服务的“月子会所”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或贮存场所。加工操作场所或者贮存场所的场地环境、卫生状况、结构布局、设备设施等方面应当满足食品安全要求,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新闻推荐
本报讯(YMG记者刘洁通讯员夏盛于艳丽)“入会网上申请、工会组织和会员信息实施更新、网上进行服务管理……”日前,...
烟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烟台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