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长波通讯员烟佳)按照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部署要求,市物价局对烟台市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下发了通知。
通知规定,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按照景区等级分别由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市物价局负责全市4A级以上和市属景区门票价格的降价工作;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当地3A级以下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降价工作。4A级以上国有景区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降价意见,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3A级以下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降价工作,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报市物价局备案。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不能避重就轻,流于形式,搞象征性降价,更不能明降暗升。做到实实在在降价,降价不降服务,让群众有获得感。
降价幅度上,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要求,单景区门票降价幅度不低于30%,综合(联票、景区内交通等服务)降价幅度不低于50%。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分两步实施。
其中,第一步,单景区门票价格降价幅度在15%左右,9月底以前完成;第二步,根据全省情况适时进行,按现行门票价格再降低15%,最后达到降价30%的目标。4A 级以上景区降价方案,景区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务必于9月25日12时前,报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各县市区要对景区门票降价情况适时进行跟踪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汇总后报省物价局。
据了解,通过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让景区回归公益属性,更好地还景于民、让利于民,不仅能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还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旅游消费需求。通过价格杠杆,推动旅游由“小众消费”向“大众消费”转移,由“景区游”向“全域游”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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