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王倩倩)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的价格政策,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召开全市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传达学习山东省物价局的政策文件和通知精神,解读相关电价政策,安排部署清理规范工作任务。为使我区转供电单位及用户更了解相关的政策,昨日,区发改局对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进行了解读。
1、转供电单位向电网缴纳多少电费就向各用户收取多少电费。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损耗及人工费、修理费、折旧费等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由分表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分摊和随电费征收。计算公式:各分表用户缴纳电费=转供电单位周期内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总额÷所有用电户(含转供电单位)各分表实际抄表用电量之和×分表用户实际抄表用电量。2、“预购电”用户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按现行的目录电价计算,上限电价标准1.075元/度,若目录电价调整,电价上限标准同步调整。计算公式:“预购电”上限电价标准=(不满一千伏目录电价-基金附加)×(1+上浮比例)+基金附加。
3、收缴电费抄表时间和周期要一致。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
4、转供电单位应按抄表周期向用户公示电费收缴情况。公示的内容包括:转供电单位向电网缴纳的电费凭证复印件,各分表用户(含转供电单位)对应总表抄表周期内的用电明细和应缴电费,及电费分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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