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王白石衣春霖)日前,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运用手机软件借贷宝完成借款。然而借款人逾期近2年未还钱,双方因此产生借贷纠纷闹上法庭。
被告李某与朱某是朋友。两年前,李某要出国旅游,向朱某借款。朱某当时因家里装修手里没有多余的闲钱,便将李某介绍给了自己的朋友王某。相互之间都是朋友,正好王某的借贷宝账号上有一笔1.9万元的借款到账,便约定使用借贷宝APP 进行借贷。双方当事人也认为在借贷宝上有完整的出借协议及实名认证算“安全”。
因为是朋友介绍,王某便以“0”利率通过借贷宝软件向李某放款1.9万元,双方在平台上阅读并签订了《出借协议》后约定于2016年10月8日前还清欠款。
转眼到了还款期,这借款却迟迟不见到账。前几次联系李某时,李某还能好声好气地答应着一定还一定还,可后来随着时间越拖越久,不但电话打不通了,连李某的人影儿都找不到了。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原告提交的《出借协议》、转账记录等予以证实,被告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对相关证据质证的权利,法院对原告提交的以上证据予以确认。原告依照《出借协议》向被告李某履行了支付借款的义务,被告李某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逾期履行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1.9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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