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滕新书通讯员王辉)9月5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为台湾同胞韩先生办理了台湾居民居住证,这也是牟平区发放的第一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得知这一消息后,在牟平开发区从事企业管理的韩先生5日赶到牟平开发区派出所,办理了一张台湾居民居住证。从外观看,台湾居民居住证上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居住证号码等,背面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字样,并有国徽,背面信息还有发证机关、有效期、通行证(即台胞证)号码等。“作为在牟平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以前没有居住证,工作生活存在着很多不便,现在有了居住证,以后就方便多了。”韩先生说。
按照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法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内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等九项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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