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邹春霞)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烟台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见附件)。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包括扶贫对象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同时按规定做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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