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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地产商违规售房可举报, 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认筹金也不行,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公布

来源:今晨6点 2018-07-24 11:51   https://www.yybnet.net/

晨报讯(YMG记者邹春霞)买房是人生大事,请选购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并及时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千万不要因“图省钱、贪便宜”而购买非法房产,给您造成财产损失。

昨天,烟台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增强法律意识防范购房风险的告知书”,向全市购房朋友做出进一步提醒:避免因购房不慎引发矛盾纠纷或诉讼行为,请您在购房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查看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等是否齐全、良好。

2.了解预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购房前应查看楼盘特别是预购房产的“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开展预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收取定金、意向金、认筹金及以理财等方式收取预付款,购房人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向企业交纳任何认筹、认购性质的预付款,预售许可证查询地址为烟台房产交易网。

4.认真研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前,请认真研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合同及其补充件上所填写的内容,核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对于不平等的约定,及时与开发企业沟通协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与开发企业进行网签备案。选房后,应及时与开发企业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合同”无误后,一并备案领取“商品房备案回执单”。6.核对购房款的交纳账户。您选中合适的商品房后,应持开发企业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将首付款或全部房款直接交纳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款后索要相关税务发票,开发企业不得自行收取房款。

同时,市住建局提示: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售房及收取定金、意向金、认筹金等违规行为,可拨打楼盘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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