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祥杰先生:
根据你与我公司签订的《开元盛世二期内部认购协议》、《 交房协议》的约定,截至2018年4月30日你逾期未付购房款为人民币19000元,违约金为人民币31231.25 元,请你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公司支付全部购房款及违约金,否则我公司将解除双方签订的《开元盛世二期内部认购协议》、《交房协议》,并依约追究你的全部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通知人:烟台顺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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