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讯(记者秦雪丽通讯员于良晶)记者从烟台市工商局获悉,今年一季度,烟台市工商部门查处6家无照经营企业,相较去年同期,查处企业数量同比减少八成。据烟台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无照经营企业的减少,主要缘于新修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范围。
据了解,新修订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
“目前,这个《办法》实施了半年多的时间,取得很好的效果。”烟台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杨芳介绍,从今年一季度无照查处情况来看,查处无照数量在不断减少。
在杨芳看来,无照企业数量减少的背后,主要缘于新修订的《办法》中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了合理的区分,明确界定了某些不受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这些特殊的经营行为不再要求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属于合法经营。“比如,在农村大集上,果农将自家种植的水果拿到市场上销售,一些自食其力的修鞋摊等。”杨芳说。
新《办法》中明确了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科学地界分了行政机关职责,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实行无照经营和无证经营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查处的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新办法坚持‘放管结合\’,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包容性监管,将原《取缔办法》中对查封、扣押的设备、工具、财物等可以予以没收和对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的规定都取消了,为创业者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监管环境。”杨芳介绍。
“不要以为罚款额度小了,无证无照经营的‘违规成本\’就小了,新规引入了信用监管,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查处部门负责记入信用记录。”杨芳介绍,出台的新《办法》规定,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严重失信行为,其相关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上予以公示。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主体,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获得荣誉、资质评定、投融资、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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