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烟佳)记者昨日了解到,市物价局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放开烟台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规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取消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市物价局要求,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烟价〔2017〕10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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