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王轶通讯员烟交宣)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近日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进一步加强市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对于共享单车无序停放、私自圈地占用公共资源进行停车收费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处罚。据悉,市区范围内,在禁止临时停车路段,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客车)、出租车可以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客。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时,须在泊位线内有序停放并按规定支付停车费。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时,可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或行道树之间等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有序停放。
近日,交警城管联合执法,首期对南大街沿线的共享单车无序停放进行整治,并对公共场所私设停车位的地桩地锁进行清除,取得了良好效果。
根据通告,全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及时清理违法停放车辆。未及时清理的,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清理并予处罚。
严禁在道路上私自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已施划或设置的应立即清理、撤除;对拒不清理的,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将强制清理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处罚。
通告中明文规定,严禁占用道路停车进行经营活动。停车场应在停车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共享停车信息;收费停车场还须按规定办理经营手续。停车场内必须保持卫生整洁、车辆有序停放,按规定标准收费。
对于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的,应立即恢复。对拒不恢复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严禁私自圈地、占用公共资源进行停车收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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