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4日讯(记者李楠楠通讯员邱双双)近日,烟台市教育局组织一线高中校长举行新高考解析会,牟平一中校长李丽云现场分享新高考改革的几点看法。据介绍,新高考改革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学生可以有多次合格考考试机会。
李丽云介绍,新高考改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包括改革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时间、成绩呈现等。二是建立并规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强化评价信息使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包括完善评价内容、严格评价程序、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等。三是深化夏季高考改革。增加考试的选择性,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包括统一考试招生、自主招生、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四是深化春季高考改革,推行分类考试招生。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包括统一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等。
“具体讲,以上主要内容也就是围绕考试和招生两个方面,对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设计。”李丽云说,本次的综合改革,主要是按照分类教育、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基本原则,高校依据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的基本方式选拔人才。
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夏季高考(统一高考,下同)招生录取。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条件成熟时,可纳入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考试。学生所选等级考试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以及通用技术科目合格考试的学校考试部分,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全省制定统一方案,各市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考试,其中参加夏季高考的学生应参加等级考试;参加夏季高考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只需参加等级考试。
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每个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有多次考试机会,学生应依据课程安排自主选择考试时间,但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学生在校期间如有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合格考试科目,允许其在离校两年内继续参加合格考试。
合格考试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按照等级呈现,依据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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