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侯召溪通讯员胡丽)芝罘区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安排专项资金24万元发放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等,惠及残疾学生161人,进一步保障了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提升了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从2015年秋季开始,芝罘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水平,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主要用于残疾学生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截至目前,已累计拨付特殊教育生活补助等专项资金约120万元,惠及学生800余人次。同时将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下一步,区财政将严格落实特殊教育相关政策,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对特殊教育学生的保障落到实处,为特殊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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