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熊苗
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有英雄而不知爱重的民族尤其可悲——这句话隐含的尊崇英雄、捍卫英烈的内核,应是我国出台专门法律《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初心。
《英雄烈士保护法》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前,网上不乏侮辱英烈的现象。邱少云、赖宁、黄继光、董存瑞等英雄人物,都曾被编成被污蔑和戏谑的段子。新法实施后,仍有不少人以身试法:5月8日,自媒体“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含有戏谑侮辱董存瑞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被封停;5月15日,江苏淮安曾某因对救火不幸牺牲的年仅21岁的消防战士进行污蔑被拘留;5月17日,宁夏银川网民蒋某某发网帖侮辱两名英雄烈士被拘留;5月21日,暂居烟台网民徐某因侮辱救火牺牲消防烈士被当地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报今日A04版有报道)。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不等同于置法律、道德、民族情感和公序良俗等于不顾的“随心所欲”。曾某在他人善意劝阻时叫嚣“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蒋某某更扬言“不会被抓”,对于这些自媒体和网民“故意撞枪口”博出位的行为,只有违者必究、绝不姑息,方能彰显法律权威,警示后来者。
烟台徐某被当地检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是新法实施后保护英烈的一大亮点,也是一起典型案件。《英雄烈士保护法》打破了只有英烈亲属才能提起诉讼维权的尴尬,构建起惩处侵害英烈权益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等全方位责任体系。2015年,草根微博“作业本”(孙杰)和加多宝侮辱邱少云烈士案,即由邱少云之弟邱少华提起诉讼。而现在,只要有人践踏法律红线,公安机关就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检察机关亦可以起诉追责。
“这不是和平的时代,只是我们身处和平的国度”,这种共识翻译成另一种话语就是,“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在替我们负重前行”。让“负重者”得到应有的尊崇,捍卫英烈荣光,保护的是民族情感,更是民族未来。除了让法律亮剑,其实更重要的是让尊重英烈的风尚成自觉,住进每个人的心里——全社会都对侮辱英烈者人人喊打,这些“哗众取宠”者自然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和“表演”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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