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周建)近日,家住牟平区的李某,在没有取得合法网约车经营手续的情况下,驾驶租赁公司的车辆,在山东中医药高等学校大门口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牟平区交通运输执法监察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对李某的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全程取证,证据确凿。李某也对自己的非法经营行为供认不讳。按照交通部公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李某在其网络平台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接受了处罚。
为保障辖区内客运市场的经营秩序,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合法的乘车环境。自5月份以来,牟平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在此奉劝没有按照《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规定取得合法网约车经营手续的车主,不要以身试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的乘车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自觉抵制乘坐非法网约车。
《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自2017年8月21日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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