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傍晚,余晖灿烂、凉风习习,忙活了一天的郭兆财和往常一样吃过晚饭,带自己的孩子在家门口的街道上玩耍,大人爽朗的笑声和孩子清脆的笑声交织在一起,在安详的村落上空回荡。就在这时,郭兆财的身后传来了一声女人惊慌的叫喊… …
重男轻女 他经常对妻子拳打脚踢
刘汝强和孙晓娟是烟台市郊区农村的居民,两人结婚30 多年了。刚结婚的时候,小两口新婚燕尔,虽然一起生活难免锅盖碰碗勺,有时也会吵架拌嘴,但基本上也只是君子动手不动口,很少打架,两人的关系十分甜蜜。小日子随不说羡煞旁人,但也过得有滋有味。
但是不久后的一件事开始让两个人的关系急转而下。两人结婚不久,就有了爱情的结晶,夫妻两人都是喜不自胜。但是,随着大女儿的出生,喜欢男孩的刘汝强感到脸上无光,整天闷闷不乐。在同样满脑子重男轻女思想的父亲的教育下,刘汝强渐渐对孙晓娟产生了不满,两人平静的生活逐渐有了冲突。慢慢地,这种吵架拌嘴升级到了动手动脚。
不过,刘汝强和父亲仍把希望寄托在第二个孩子的身上。不料,第二胎又生下了一个女儿。二女儿的出生深深激怒了刘汝强,陷入失望的他开始对孙晓娟动辄破口大骂、拳打脚踢,严重时甚至打得孙晓娟卧床不起,不能动弹。
有时刘汝强下手太狠,两个女儿上去劝架,但是刘汝强非但不停手,往往连两个女儿一起打。为此,村干部还曾多次到刘汝强家中进行调解、劝说。但是,刘汝强根本不听,反而认为妻子孙晓娟生不出儿子,就是“欠揍”。
多年积怨 妻子愤起反抗失手错杀
刘汝强家承包了10多亩地种樱桃,但是地里活从来都是孙晓娟一手负责。农闲时,刘汝强也会找点木工活干干,但是挣来的钱都是自己管着,家里的花销一概不管,也从不给家里钱,甚至连女儿的学费都不给。大女儿16岁就不得不辍学出外打工,挣钱供妹妹上学。
2015年5月初的一天傍晚,刚忙完回家的孙晓娟一进门,就看见丈夫刘汝强坐在卧室的桌子边独自喝酒。一看见孙晓娟进屋,刘汝强便借着酒劲骂起了孙晓娟,孙晓娟也知道丈夫酒后爱骂人打人,便没敢还嘴,出去做晚饭了。
吃饭期间,刘汝强嘴里还一直骂骂咧咧,又是摔筷子,又是拍桌子。孙晓娟累了一天,心里气不过,便还了两句嘴。这一下算惹恼了刘汝强,刘汝强抄起桌子上的盛饭的盆和碗,直接摔到了孙晓娟的头上。看到被撒了一身的饭,心中多年积攒的怨气让孙晓娟红了眼,开始在屋里找东西还手,她拉开身边桌子的抽屉,随手拿起里面的一把黑色的水果刀,趁刘汝强不备,一刀捅在他的左胸脯上。
看到渗出的鲜血和摇摇晃晃的丈夫,孙晓娟心里也慌了神儿,丢下水果刀就去找人求救。孙晓娟跑到刘汝强的外甥郭兆财和大姑姐家,对他们简单说明了事情经过,让他们过来帮忙拉着刘汝强去医院。郭兆财看到倒在地上的刘汝强也懵了,连忙打了120急救和110报警,警察和急救车第一时间赶到,但为时已晚,刘汝强已经基本失去了生命体征。经过约 50分钟的抢救,医院最终宣布刘汝强死亡。
公平判决 以暴制暴身陷囹圄
妻子贤惠,女儿听话,一个本该和睦的家庭因为刘汝强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而支离破碎,不但枉送了自己的性命,也让妻子遭受了数十年的打骂乃至身陷囹圄,更让两个女儿从小就尝尽了生活的苦楚。而孙晓娟既是嫌疑人也是受害人,只因其没有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使她从受害人转换成了犯罪嫌疑人,虽值得同情,但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
经烟台市检察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孙晓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行为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且被害人的近亲属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也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烟台市某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晓娟有期徒刑五年。
在遭遇家庭暴力时,首先要重视第一次家庭暴力事件,明确态度,浇灭家庭暴力的星星之火;其次要抛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敢于向外界求助,可以向亲朋好友、妇联、村(居)民委会等求助,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拨打110 报警电话,寻求公权力的救助。在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收集证据,还可以向法院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常洪波 孙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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