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8日讯(记者秦雪丽实习生丁启航)3月8日,本报刊发了《买方替房主解押后房主涨价9万》的报道,无独有偶,市民王先生也致电本报,讲述了自己购买二手房的遭遇,也希望以此来提醒各位购房者,交易中要选择资金监管。
王先生称,去年他通过中介公司购房,看中了市区一套小两居的房子,签合同时房主提供了《房屋权属查询证明》,显示房子在银行有30万的抵押贷款,现房主无力偿还,就和他商议,如果王先生能替其解押,并现金一次性购买此房,房款能便宜5万元。王先生为省房款,便同意了。
为保障交易安全,签约前中介公司方面告知王先生,帮助房主解押,存在房款安全风险,建议由房主自行解押,并建议王先生将首付款做资金监管。但出于对5万元优惠的考虑,王先生最终放弃资金监管,双方签署了自行转款和放弃资金监管声明。王先生备齐了全部房款并将其中的30万汇入了房主的账户,为房主还款解押。随后,房主向王先生提供了结清证明。王先生拿到结清证明后,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出乎意料的是,此房产已被查封。经落实得知,房主提供给王先生的结清证明是伪造的。房主承认,他将王先生给的解押款挪用了,现已无力偿还,也无力再给房子解押。王先生懊悔自己当时未听从中介公司建议。王先生不得不将房主告上法庭,选择走法律程序。
烟台市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资金监管的好处主要就是保证双方交易资金安全,待买方取得新产权证后,托管平台将托管房款转给卖方,以避免交易不成,房款难要等问题。“做资金监管很方便,各辖区的房产交易大厅,都有做资金监管的窗口,在买卖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办理,也不会额外收取费用。”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在烟台,二手房资金监管的办理都是自愿申请,没有强制,但一些市民在房屋买卖中主动做资金监管来规避风险的意识还相对比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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