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侯召溪通讯员于康晖)又至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备受各界关注。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2017年10月份起烟台市建筑领域全面启动了无拖欠两年示范行动,创新推行预储金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双承诺”,加大农民工支付检查力度,营造“一处拖欠、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目前,已有60多家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通报,禁止参加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
全市建筑领域无拖欠两年示范行动,是指通过评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示范开发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表彰先进,树立正面典型。同时,依托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和企业“红黑榜”发布制度,营造“一处拖欠、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预储金管理和双承诺制是无拖欠两年示范行动的重要任务。烟台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即将劳务费从工程款剥离,创新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通过银行代发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从源头杜绝拖欠行为发生。2017年10月份开始,市直新开工项目全部实行预储金制度,否则不予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预储金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规定比例,存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选定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同一总包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预储金专用账户,在专用账户下按工程项目设立子账户,专用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紧急情况下启用预储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认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无异议的,责任单位应以自有资金给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确无力支付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事实界定责任单位,并出具同意使用其专用账户资金意见。
对紧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专户银行可直接从专用账户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要按工作组工资发放程序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全面实行双承诺制度,就是在全市建筑领域实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承诺制度和实行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承诺制度。今后,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否则不予办理开工手续,承诺书要在施工项目现场公开,承诺不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不发生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双承诺”制度要求,坚持“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责任。
烟台市住建部门在创新监管举措的同时,还加大农民工支付检查力度。对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认真查找问题隐患,通过约谈开发商和建设方,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结算工作,对存在拖欠工资苗头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发生清欠的情况并快速协调处置。去年以来,累计开展4次执法检查活动,排查在建项目67个、发现各类隐患问题23条,限期整改企业11家,有效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减少了欠薪问题发生。同时,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曝光力度。目前,先后有60多家企业被通报并记录不良行为,禁止参加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具体名单已发布在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tz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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