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在开发区一个企业工作,因受工伤,被评为十级伤残,请问能够获得什么样的补助?另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定的十级伤残是7个月个人工资,个人工资是如何界定的?如果对社保部门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异议,如何进行核实?
答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若对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异议的,可以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
咨询:我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我想最近去大连女儿家居住,请问退休职工一直居住在外地的话,社保卡里的钱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异地使用?
答复:烟台市退休职工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安置手续后,携带《异地就医管理登记表》、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卡管理中心办理社保卡异地使用手续。
咨询:我看到我跟同事的每个月的医疗卡上的钱不一样,请问医保卡里的每月医药费除了每月自己工资里扣的钱以外,其它的钱是依据什么标准补助的,是按工龄吗?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答复:根据烟台市政府令123号文第17条规定:医疗个人账户金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适当照顾老年人”的原则,2012年1月开始暂按以下标准划入: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3%;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7%;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3.4%;退休人员月划入额=本人年龄×1.5。
咨询:我在烟台交社会保险已经交了十五年,最近去烟台山医院看病,需要住院,我想问一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各是多少?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根据烟台市政府第123号令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具体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自然年度),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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