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烟台市芝罘区2018年烟花爆竹销售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度我区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烟台市芝罘区2018年度烟花爆竹销售期为30天(2018年1月31日至3月2日)。欲申请单位,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10日期间,到烟台土产杂品综合有限公司(地址:芝罘区北大街97号,电话:6226159、2960987)或烟台洪源鞭炮烟花有限公司(地址:芝罘区洪源胡同15号,电话:6253872)报名。
芝罘区安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
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请到报名单位咨询索取,凡是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单位需缴纳1万元风险抵押金。烟台市芝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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