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崔凤萍)近日,记者从区司法局了解到,区司法局与区法院联合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解决莱山区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今年以来,共调解成功150余件,取得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区司法局与区法院联合聘请两名退休法官和一名退休校长担任人民调解员,挂牌成立莱山区诉前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就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法官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将纠纷交由诉前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诉前调解程序独立于诉讼程序,同时又与诉讼程序紧密相连。对具有诉前调解可能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同时,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同。在处理民商事纠纷过程中,“着重调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解应当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等原则一直以来都是主调,诉前调解因其具有促使纠纷得到早期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减轻法院的负担的效果,是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具有“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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