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夏天的一个深夜,烟台市区繁华地段发生一起抢劫出租车杀人的恶性案件。司机身中数刀当场死亡,出租车被丢弃在离案发现场几十公里外的郊区农村。根据车内留下的一枚汗液指纹,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刑满释放人员文某落网。然而,烟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认为一枚指纹不足以说明文某就是真凶,两次将案件退回重新侦查。事实证明,真凶另有其人。前不久,凶案发生多年后,两个真凶落入法网。
现场还原:俩男子劫杀出租车司机
2004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出门纳凉的市民陆续回家,只有一些烧烤摊还有客人没离去。夜班出租车司机董涛刚送完几名回校的学生,在市区繁华地段,遇上两个打车的男子。路灯明亮,董涛见这两个男子不像喝多酒闹事的,便放心停车。
没想到,这俩人手提袋里装着刀、铁棍、胶带、手套等作案工具。当车开到郊区时,坐在前面的高个男子让董涛停车。停车的地方连个人影也没有,很少有人半夜打车来这个地方。董涛心中猛然升起一丝疑惑。两个男子目露凶光,掏出刀逼住董涛,让他交出钱。
董涛见状不好,拼命反抗并下车逃跑。跑出没几步,两个男子追上来与其厮打。高个男子拿出刀,朝董涛胸部、背部猛刺数刀,致其心脏、肺及胸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见董涛倒在血泊中,两个男子驾出租车逃离现场,并将车弃在几十公里外的荒郊野外。被抢出租车当时价值三万多元。
侦查迷局:一枚汗液指纹误导方向
从董涛的出租车左后窗,侦查人员提到一枚汗液指纹,从方向盘上和车内的胶带上,提取了两枚潜血指纹。通过技术比对,发现汗液指纹是聊城籍男子文某左手中指所留。文某当时有盗窃、招摇撞骗、诈骗前科,是刑满释放人员。案发时,文某没有工作,生活没有经济来源,具有作案动机。文某很快被拘留,并被报送检察机关起诉。但是,办理此案的烟台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女检察官丁昕认为,文某虽然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依旧疑点重重。本案最关键的证据是被抢出租车上的三纹指纹和多处血迹。但除了直接指向文某的那枚汗液指纹,另外两枚潜血指纹来自另一个人,这个人又是谁?而车上的血迹除董涛外,来自另外两个人,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应该是两人或三人作案。
另外,文某留下的汗液指纹只能说明他曾经坐过这辆出租车,很可能只是坐车时留下。检察官经过缜密分析,最终认为文某虽有犯罪嫌疑,但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标准。
此时,办案机关因为抓捕、审讯文某,费了很大精力,对丁昕的不起诉很不理解。受害人家属亦不理解丁昕,认为她偏袒另一方,并多次到单位吵闹,丁昕一时间压力很大,但她凭着对公正的信仰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
峰回路转:找到了潜血指纹的主人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对真凶的追捕。去年秋天的一起打架斗殴案件,让董涛被害案重新有了转机。当时,参与打架的于某在凶器上留下了指纹。 办案人员进行对比时,惊讶地发现,这个指纹与当年留在董涛出租车上的潜血指纹居然来自同一个人。
民警迅速将指纹的主人于某抓获归案。到案后,于某供述了其伙同赵某实施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次日,赵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案发当时遗留在出租车方向盘及胶带上的二枚血指纹是于某所留,车上血迹是于某、 赵某所留,至此出租车司机董涛被害案得以告破。
前不久,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于某、 赵某犯抢劫罪,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很快,被告人于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常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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