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134号文件”。文件提出自10月1日起,年金类保险5年内不得返还;5年以后每年返还金额不能超过已交保费的20%;万能险不能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等相关要求。
记者采访烟台市各大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大批“快返”年金保险已经停售,“快速返还”理财型保险的时代已然成为过去。也已经有部分保险公司积极调整,对外正式推出了新产品,以应对政策调整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快速返还”已成历史记者了解到,自今年5月份134号文下发以来,保险公司纷纷着手对在售相关产品进行调整下架。“此前,我们的年金保险在保单生效之后的一年内就会给投保人返还一定的金额,但是根据新规,这样的产品必须下架。”华夏人寿烟台中支客服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发布的134号文对保险产品影响特别大,且颇为引人注目的规定有: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五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缴保险费的20%;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寿险公司很受市场欢迎的“快返型险种”,一般在保单生效之后的一年内就会给投保人返还一定的金额,这与134号文的“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五年之后”相冲突,今后这类产品将不会再有了。还有就是“附加万能险”也面临下架。好多险种为了吸引投保人,会在主险之外搭上一个附加万能险作为“投资账户”。“但是根据新规,这些快返型保险都不能再继续销售了,‘快速返还\’理财型保险的时代已然成为过去。”大批“快返”年金保险已停售记者走访烟台市各大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大批“快返”年金保险已经停售。特别是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四家上市险企2016年原保费排名前五的产品中,有8款产品是年金产品,目前已处于停售或更新升级的状态。
不仅是保险公司,多家银行也已主动“下架”此前热推的多款年金保险产品,其中包括快速返还年金保险和附带万能账户的年金保险,尤其是一些触碰到134号文“底线”的保险产品。
需要指出的是,“停售”并不意味着从此以后再无保费收入,“停售”对于已生效的保单不产生影响,险企仍可以通过续期业务收入提升保费收入。考虑到目前大部分年金+附加万能组合缴费年限一般为3年、5年或10年,因此新规下对于此类保单新单保费构成冲击,但是保费收入影响会缓和不少。
为应对新规的影响,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对外正式推出新产品。比如,太平金生永福年金保险(分红型),按照规定,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给付8%累计已交保费的生存金;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给付10%已交保费的生存金。泰康则推出鑫福年金产品,该产品采用“年金+万能”双主险形式。新规旨在落实保险姓“保”理念
“近年来,保险业中的一些产品,如万能险,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投资和理财的功能,有些脱离了保险姓‘保\’的理念,也增加了保险业的风险。”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个险渠道负责人说。监管部门出台134号文是为了体现保险行业强化保险的保障功能,落实保险姓“保”的理念,同时也为了防范行业风险。
根据134号文的总体要求,未来,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应当遵循并坚持以下原则: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以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为实际考量,发展符合自身规律,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人身保险产品;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的人身保险产品。根据这些规定,未来的人身险产品将着重突出其保障功能,提升保障型产品的吸引力也成为各保险公司争夺市场的关键。YMG记者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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