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想请问下企业未退休人员去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发放给家属,或者可以由家属继承。如果可以的话怎样办理?
答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未达到退休年龄去世,可通过单位携带医院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由单位携带公章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
咨询:我是一名乳腺癌患者,2月份确诊手术后,5月份开始注射赫赛汀,到8月底已经购买6支了。问一下,有没有什么报销政策?现在的报销政策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报销?
答复:烟台市2017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国家药品目录,赫赛汀7600元是国家的谈判价格,9月之前合规的费用已经报销。咨询:请问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是什么程序、多少钱?具体什么程序?
答复: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亲属将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给原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交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依据死亡证明办理死亡减少手续,同时产生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用人单位领回,用人单位发放给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个人账户结余部门,待丧葬费和抚恤金确认后方可返还。目前,烟台市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1000元,抚恤金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社平工资,2017年度的为52116元。咨询:我今年8月份从北京某公司离职,五险缴至8月份,9月份在烟台缴纳五险,明年2月份预产期,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报销生育保险?如果不能报销,为什么?
答复:烟台市生育政策规定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是: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且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您的情形如在北京和烟台缴费时间连续起来满一年以上,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否则,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YMG记者夏丹通讯员赵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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