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如果您辞职断保期间生育,是不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烟台市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是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如果您换了新单位,您生育时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女职工在烟台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的,生育津贴自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2个月后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磁条中。需要提交的材料: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原始费用票据。咨询:我爷爷1945年参军,近日去世。我想问一下,现在企业离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还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几倍加本人生前多少个月基本离休费吗?
答复:企业离休人员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咨询:我从烟台原单位下来后,档案托管多年,交了10年职工养老保险,后来一直没有工作单位,中断多年,怎么转为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时间到哪里申请,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复:烟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理的时间必须是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并且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条件才行,办理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即可。咨询:听说烟台市大病可以二次报销,请问一下具体规定,需要什么手续?
答复:您说的“二次报销”确切地说是“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无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2017年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居民在医疗费结算时,符合大病保险补偿的费用,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时在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请您注意结算单。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新闻推荐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常静郭磊)5月16日,市气象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指出未来10天将有4天左右轻干热风天气。目前正值烟台市冬小麦灌浆初期,加之土壤墒情偏差,可能对冬小麦开花后结实和灌浆造...
烟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烟台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