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是指凡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费用,烟台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均已实现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自2015年1月1日起已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报销,居民无需再另行办理手续。也就是说,在办理出院时,如果您已经在烟台山医院医保办办理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那么您符合大病保险政策报销的部分也一并进行了结算报销。在医院给您打印的《结算单》的下半部分可以看到关于大病保险的报销情况。咨询:我是一位教师,我因患乳腺癌需长年吃药,我吃的来曲唑每月三盒,医院医保处要求一个月这三盒要分三次买,分三次报销,我是上班族,每次拿药报销都要请假,一个月要请三次假,因为节假日医保处不上班,请问我们不能一次拿这三盒吗?或者不能放在一起一月报销一次吗?请你们也为病人考虑一下。答复:根据烟台市门诊管理第二十三条:院方应严格执行门诊处方药量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普通疾病一次处方量为7日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15日量。三次拿药可以到月底一起报销,必须当月费用当月报销。
咨询:我2005年到2011年在临沂工作并在临沂交的社保,2011年7月我到烟台开发区工作,单位一直为我缴纳社保,我现在户口在临沂,但是在烟台由房子,我今年8月份生育宝宝,我想问下,我家宝宝以后如何办理城镇医疗保险,需要哪些材料,有具体的规定吗?
答复:烟台市医保文件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监护人需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落户手续,并持新生儿的户口簿与《出生证明》到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收缴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即可。新生儿出生次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需在新生儿出生当年9月至12月的参保缴费期内缴纳。提醒一下:如果新生儿的出生日期是在9月至12月,需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两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咨询:原来都是随在职职工按月缴纳医疗费用,今年年初一次性缴纳具体规定是什么?如果有文件应该是企业缴纳吗?
答复:根据烟医改发【2000】1号文《烟台市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疗待遇管理办法》规定,离休人员医疗费单独筹集,有关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向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清。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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