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早上7:30,正在市区港城西大街与官庄路口执勤的烟台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偶然向路口南面巡视时,忽然发现远处的一辆黑色别克牌轿车副驾驶位车门打开,紧接着驾驶位车门也很快打开,就见驾驶位司机快速地钻进了副驾驶位置,两人慌里慌张换了位置。见状,民警顿时起疑,一面向大队指挥中心要求查询这辆车的车牌号信息,一面和另外的民警迅速上前截停了这辆车。在随后的检查中,司机魏某首先向民警解释了自己之所以和副驾驶换位置,是因为自己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担心民警检查。
随着民警的进一步检查发现,司机魏某不是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是魏某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是C3,而C3驾照只能允许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不能驾驶小型汽车,魏某的行为属于准驾不符违法行为,且是“小驾大”,属于“越位”行为。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民警依法将司机魏某带回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进一步处理。
目前,司机魏某因为涉嫌准驾不符,且是“小驾大”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以小驾大”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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