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区社保大厅办理退休窗口工作人员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也是群众咨询率最高的问题之一。很多到龄职工,甚至是企业劳资管理人员对如何办理退休手续都是一知半解,更对及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据了解,每年因为个人或者企业没有及时办理退休申请而影响退休金正常领取的不在少数。为此,记者专门联系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就相关政策进行咨询,希望对有此困惑的职工或企业有所帮助。
●相关政策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经办流程
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单位劳资人员应在当月保险缴纳完毕后,携带退休人员身份证件、人事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到区社保中心退休审批窗口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由企业按照减员流程办理退休减员手续,再到养老业务科办理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核定,最后回单位按规定组织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单位携带相关资料报送退休审批部门,正式批准退休,同时发放退休证。自由职业者、个人挂档缴费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需本人提前一个月到劳动事务代理部门申请退休。
●重要提醒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有工作单位的,单位需要及时为职工申请办理退休;个人挂档的,本人需要及时到所在挂档部门申请办理退休。因为根据鲁劳社[2001]29号文件规定,职工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后,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其养老金从单位正式申报的次月起纳入统筹。将会影响退休职工正常领取养老金。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李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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