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正在提案中提到,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烟台市较早实行了河长制,促进了全市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但也正是由于措施实行得比较早,随着时间的推移,领导人员的更替,这项措施实际效果不断弱化。“众所周知,烟台市是重度缺水的城市之一,自然降水不足,分布不均,急需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但是目前全市的河湖管理保护,除极少数得到了加强外,其余很大部分没有得到管理保护。”刘维正指出,尤其是河流及其岸域的管理保护,给人一种无政府状态的感觉,河流内电鱼、毒鱼,随意侵占河道、岸域堤坝养殖家禽,随意倾倒垃圾污染水源等乱象屡禁不止。
刘维正建议,以国家《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发布为契机,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的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与之相关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对非法排污、设障、养殖、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实行“零容忍”。强化社会监督,在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的基础上,有必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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