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区经信局了解到,根据烟台市《关于印发烟台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芝罘区年内全面禁止销售含硫超过1%、灰分超过16%的散煤,努力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这项民心工程、环保工程和转型升级工程,把治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根据烟台市相关规定,将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通过提高煤炭质量、完善清洁煤炭配送体系、淘汰落后燃煤工艺、推广新型燃煤设施等措施,全面开展城市核心区、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农村地区等散煤治理,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加快现有燃煤机组集中供热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集中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到2017年,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所有县市区城区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暂时难以覆盖的建成区内分散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或更换为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到2018年,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大力推行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全市禁止新建单台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覆盖面,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6年,失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展到城市建成区。到2017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引导鼓励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逐步燃用洁净型煤,优先使用煤气、点、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7年,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范围禁止销售散煤。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逐步减少使用散煤。鼓励使用低硫低灰并添加固硫剂的洁净型煤;加强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使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农村地区禁止销售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散煤。加强煤炭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到2016年底,各燃煤电厂和工业企业的大型煤炭储存场地要配套建设放风抑尘网;其他工业企业中小型煤炭储存场地,露天堆放的煤炭要做到全覆盖并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煤炭清洁利用,是对煤炭产销用各环节的提升再造,只有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实现高效长效管理。其中,燃煤散烧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点多面广,直接关系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烟台市将大力推进民用散煤综合治理,突出治理重点,力求逐步做到中心城区“无煤化”、城乡用煤清洁化、锅炉炉具环保化、配套服务网络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在城市主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动电、气等清洁能源入户,解决禁燃区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广洁净型煤、改性煤炭和兰炭。通过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尽快淘汰规模以下燃煤小锅炉;积极引导用户将传统做饭取暖炉配套更换为节能环保炉具,提高热效率,减少烟尘排放。同时,积极向群众宣传燃煤安全,防止煤气中毒,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布局一批煤炭储配基地和现代化煤炭物流园区,培育一批清洁煤炭加工生产示范企业;县市区、乡镇网点设置要合理,确保及时配送到户;煤炭经营企业也要积极创新商业模式,探索建立型煤物流配送网络,最大限度的方便人民群众。发挥重点企业带动作用,支持煤炭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申报国家级重点研发项目,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提高技术装备的现代化,为煤炭清洁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区经信局将严格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通过强化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依法推进散煤禁售工作,为实现煤炭全生命周期清洁化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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