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金海善摄影报道
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诱导老年人投资,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引诱购买……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多发,且手法花样不断翻新。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本月初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破获各类非法集资案件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8名,挽回经济损失累计1.98亿元。市金融办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提高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防范投资风险,莫入集资陷阱,发现投资风险较大、投资回报明显超出社会正常水平的,要谨慎从事。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5月份是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为提升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烟台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纷纷开展以“远离非法集资,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市金融办特别提醒,非法集资具有显著特征,广大投资人要掌握以下常识,以准确识别非法集资: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如某种集资活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和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就涉嫌非法集资。
另外要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对不同身份、年龄、职业、行业、资产状况的社会各类投资人不加选择,来者不拒。还要看是否承诺保证本金和收益。非法集资行为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若宣称投资无任何风险,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即涉嫌非法集资。
市金融办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如投资人通过上述特征仍无法识别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要多向懂行的家人、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问询,审慎决策,防止上当受骗,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虽然看上去非法集资有些让人防不胜防,但实际上还是有很多规律可循的。”烟台市金融办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进行客观、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该负责人结合全国的非法集资案件,介绍了常用的非法集资手段。
虚假宣传。犯罪分子往往会通过编造一些虚假的项目,注册合法公司,以某一个经营项目为幌子,引诱大家上当受骗。较为典型的案例是“陕西万兴汉中分公司”案,这家公司2014年4月注册成立,田某及丈夫等人招募发展多名业务员,通过虚假宣传吸收约1000名社会群众投资。截至2018年3月,未兑付集资款为5000余万元,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抓获总公司法人和兴平分公司负责人,案件已移送起诉。
承诺高额回报,犯罪分子往往会以高息诱骗大家,前期本金和利息按时支付,但等到资金链断裂的时候,市民才发现被骗。浙江杭州的一家公司,号称投资5万元买快递柜,每个月返现1500元,年化收益超过15%,投资的人有不少老人,这个诈骗项目涉及的投资人大约有3000人,涉案金额3亿。打着高回报的幌子进行诈骗,是骗子的惯用套路。“选择投资方式时不要盲从,要慎重核实该理财是否合法,是否能够保证自己的资金财产安全。”市金融办相关科室负责人说。
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
“市场有输赢,投资有盈亏,面对形式多样的集资行为,投资人要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一定要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说。
据了解,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长期以来非法集资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详细的规定。
法律专家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们因参与非法集资遭受损失,国家是不会帮忙埋单的。从全国的一些非法集资的案例看,在司法机关查处的这些非法集资案中,大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无法完全追回,因为有的资金可能被拿去付利息了,有的资金在投资项目中失败了,有的被犯罪分子挥霍了。那么,参与者的损失最后能追回多少,只能根据投资者的损失和实际挽回损失的多少来具体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参与者帮助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提成等费用,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法律也有规定,对于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消除社会影响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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