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郑永强)如今,城市中的楼房越建越高,玻璃幕墙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昨日,本报《38楼突降“玻璃雨”》消息引起市民广
泛关注,不少市民对玻璃幕墙玻璃的应用以及事故责任认定有许多疑问?记者采访得知,对于玻璃幕墙玻璃的应用有着严格的技术规范,必须采用安全玻璃,而对于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
玻璃幕墙安装有何标准,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质监站有关负责人。一刘姓总工程师告诉记者,玻璃幕墙在很长时间内仍会被广泛应用,相关建筑条例规定,所有玻璃幕墙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弹玻璃等。这些玻璃经过骤冷骤热等条件的“考验”,比普通玻璃更强大耐摔,而且安全玻璃即使被损坏,也不会形成尖锐的玻璃碴,对人体不会造成太大伤害。此外,安全玻璃受损后不会直接破碎,一般会从应力点处向四周扩算,给大家有一定时间更换。譬如,钢化玻璃在汽车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让许多人在车祸中幸免遇难。
刘工还介绍,玻璃幕墙完成后,施工单位要与建设单位签订维修协议。一般是3年一小检、5年一大检,不仅要对玻璃进行检查,还要对附件、用胶等进行维护。另外,在设计上一般会在幕墙下面设计一个雨棚,防止玻璃坠落直接掉落在地上。高空坠物涉及的法律问题,西政律师事务所陈秀川律师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玻璃坠落属于建筑物设施脱落、坠落的范围,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玻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坠落是由于不可抗力(比如台风造成玻璃、楼宇的大面积损毁坠落)或他人的原因(包括产品质量原因、他人故意造成等)造成的,则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有过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主体是谁,要根据房屋的使用人或管理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本身有使用或管理不当的过错,还有其他人的过错,各种原因一起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在承担了相关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要求其他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闻链接
2010年4月6日,以《烟台华达大厦又掉玻璃为何频频掉杂物》为题报道华达大厦窗户坠落,好几辆车受损。
2010年7月1日,以《华达大厦玻璃从30层楼高空坠落2路人被砸》为题报道华达大厦临街玻璃脱落,两名过路女士被落地的玻璃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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