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 通讯员 崔建斌 摄影报道)年终岁尾,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从2021年12月21日开始在全市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地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2月28日20时32分,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在304省道辖区路段巡逻时,在九里城灯控路口处查获一辆小型普通客车。
经查,驾驶人孔某某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测试,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等待他的将是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此次整治行动中,交警大队严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管理措施,强化路面显性用警,以辖区餐饮、娱乐场所较为集中的路段为重点,每天早中晚等重要时段,采取“白+黑”、设卡查车和流动巡查等整治模式,通过点上控、线上巡、面上查的作战方式,加大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切实形成整治酒驾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行动以来,交警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54起、醉酒驾驶7起、机动车超载120余起、超员40余起、三轮车违法载人30余起,在辖区切实形成严打整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
龙口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他们将持续加大力度整治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同时,他们呼吁广大驾驶人,自觉远离酒驾醉驾,克服侥幸心理,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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