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军华 通讯员 丁怀建)记者日前从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市一公司因使用的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整改,被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龙口市兴弘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1台储气罐未办理使用登记,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整改。一周后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该公司使用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整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按照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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