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姜春康通讯员孙家磊)在很多人的观念里,电动车上路没有机动车那么多规矩,其实不然。近日,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查处了一名无证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的驾驶人,驾驶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日前,龙口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到报警,在开发区和平路与新龙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四轮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肇事者王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无号牌,外型、功能都和普通小汽车无异。经查,驾驶人王某,女,龙口市黄山馆镇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电动四轮车虽办理了牌照(车牌号:鲁Y302**),但一直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目前,驾驶人王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被龙口市公安局处以罚款13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凡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的车辆均不准上路行驶。电动三、四轮车,这些车辆本身安全系数就不高,加之很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行驶,存在的安全隐患就更大,交管部门一旦发现这类车辆上路行驶将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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