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全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应急救援管理和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烟台市出台《烟台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YMG记者凌云鹏
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分四级
《预案》将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具体为:Ⅰ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Ⅱ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Ⅲ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Ⅳ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这其中,数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安监、公安要24小时值守
《预案》也确定了烟花爆竹危险目标,主要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等县市区由于历史上具有生产烟花爆竹的传统和技术,列入危险目标重要区域。《预案》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于1小时内向当地安监部门及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监部门及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应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逐级上报至省安监部门。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事故报告信息。
发生事故时要开辟应急通道
《预案》指出,先期处置是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根据事态发展,协调应急力量全力救援,控制事故影响,减少事故损失。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后期处置首先是做好善后处置,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做好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等。
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要追责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责主要包括: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的;接报突发事件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贻误救援时机的;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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