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方春明通讯员王连训
1日下午1时许,龙口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一名自称周某的男子报警称:他在龙口经济开发区华龙广场被人抢走包,包内有手机、银行卡及现金1000元。民警迅速出警到达案发现场并展开调查。
经查,周某今年34岁,是河南省漯河市人。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周某的包并没被抢。于是,民警将周某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取证。原来,当日中午,周某在龙口开发区一家饭店喝了酒,酒后闲着无聊,于是报警说自己的包被人抢走。
龙口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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