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年,烟台市将正式启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和配租。在昨日召开的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烟台市出台《烟台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烟台六区。目前,烟台市住房保障部门正在进行公租房房源筹集工作,房源筹集完毕之后将面向社会公示,进行公开配租。
YMG记者宋晓娜通讯员葛振鹏于佳宏摄影报道
筹集渠道:政府、社会机构、园区、企业齐上阵成套住房单套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将多渠道筹集房源,包括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社会机构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投资新建、改建的住房;园区、企业按规定新建、改建的住房;退出或闲置的廉租住房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条件的住房。
烟台市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相对集中。因此,《办法》中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园区,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或区人民政府(管委)批准,可利用自用土地以集体职工宿舍形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但不得出售。
各类主体建设的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教师周转房等租赁性住房,按有关规定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围。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属成套住房的,多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小高层、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可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上浮15%、20%。
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装修,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基本居住需求。
供应对象: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已享受廉租房或已购买经适房不得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园区、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将在本园区、本企业工作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办法》规定,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同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户租赁补贴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差价的总额。
申请条件:公租房申请人需本市市区户口园区自建公租房可自行组织向职工配租
政府建设和社会机构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园区、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自行组织对本园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并将配租情况明细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教师周转房等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有关规定配租。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家庭为无房户;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应当年满28周岁。
另外,申请人属新就业人员的,可不受上述年龄限制,但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的次月起到申报登记时计算,毕业不满5年,且已缴纳了社会保险。
租住规定: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将退出公租房骗取者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房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经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已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及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的;擅自改变房屋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的;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承租人又租赁其他住房的。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限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暂不能退出的,按市场租金标准执行。
申请人违反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取消其登记,责令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并补交市场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差额,该申请人在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今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12160套9月底前全部开工
本报讯(YMG记者宋晓娜通讯员葛振鹏于佳宏)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全市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200套,筹集公共租赁住房6000套,新建廉租住房400套、新增租赁补贴560户,9月底前,所有项目需确保百分之百开工建设。
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筹建任务由市住建局承担,年内,将建设经适房3000套,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00户。
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表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筹集、建设公共租赁
住房
新建廉租住房
新增廉租房租赁补贴
户数
合计52006000400560
市中心区
30001000-100福山区1003002020牟平区1003002020开发区3406006060高新区-300-20龙口市3406006060莱州市3406006060蓬莱市1804703540招远市2605304550海阳市1804703540莱阳市2605304550栖霞市1003002020长岛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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