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近日,莱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永君等3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山东省基层法院系统审理的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之一,被山东省扫黑办列为挂牌督办案件。首要分子朱永君被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近亲属等270余人旁听了本次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朱永君即在社会上逞强斗狠、寻衅滋事,逐步有了恶名,后相继网罗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以来通过控制海产品收购、从事海域养殖、经营土石方工程,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3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向基层组织渗透,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寻求保护,在烟台市高新区、牟平区形成一定的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哄抢罪,非法采矿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永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部分被告人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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