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王国利孙美玲孙佳)在昨天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发布了两起挂牌督办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件———朱某某案和王某案,推动烟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1.朱某某案。检察机关认为,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朱某某在牟平区养马岛镇、姜格庄镇等沿海一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逞强斗狠、肆意滋事,逐步树立起“社会大哥”的地位。2007年后,朱某某利用其社会名声,先后担任村委主任、党支部书记职务,逐渐聚拢了以都某某、王某某、陈某、井某等为领导成员,孙某某、闫某、于某某、孔某某等人为组织骨干成员,以孔某、王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犯罪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哄抢、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等13项罪名,涉案财物过亿元。市公安局于2018年4月17日向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市检察院指定莱州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5月18日对该案挂牌督办。9月2日,莱州检察院向莱州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总共涉案57人,其中以涉黑罪名提起公诉31人。
2.王某案。检察机关认为,2004年至2013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福山区纠集林某、林某等人,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树立了个人“社会大哥”的威望,通过挂靠或者成立公司,形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并纠集吕某某、林某、姜某某(已死亡)等人,实施强迫交易、赌博、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持有枪支等众多犯罪行为,逐步控制了福山区到北京的草莓、大樱桃的配送业务。2018年7月2日,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将3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莱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7月18日市检察院将该案指定招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案件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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